申請美國大陸航空「搭機證明」辦法修訂
【訂位票務部訊/報導】
2006/11/1 下午 09:25:57
2006年11月1日起,申請美國大陸航空「搭機證明」辦法修訂如下:
1.傳真申請須由旅客本人簽名後FAX至(02)2712-9801
申請書請註明:旅客姓名、聯絡方式、搭乘班機號碼/日期/行程,並附上旅客機票及護照影本
2.工作天約2週(須配合總公司作業)
3.每一份搭機證明酌收手續費新台幣700元
4.電話通知領取搭機證明
旅客搭機時所取得之『登機證』即為實際搭機之證明,請旅客保留個自所需 之搭機文件。
以上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美國大陸航空聯繫!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