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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美國大陸航空「搭機證明」辦法修訂

申請美國大陸航空「搭機證明」辦法修訂

【訂位票務部訊/報導】

2006/11/1 下午 09:25:57

2006年11月1日起,申請美國大陸航空「搭機證明」辦法修訂如下:

 

1.傳真申請須由旅客本人簽名後FAX至(02)2712-9801

申請書請註明:旅客姓名、聯絡方式、搭乘班機號碼/日期/行程,並附上旅客機票及護照影本

 

2.工作天約2週(須配合總公司作業)

 

3.每一份搭機證明酌收手續費新台幣700元

 

4.電話通知領取搭機證明

 

旅客搭機時所取得之『登機證』即為實際搭機之證明,請旅客保留個自所需 之搭機文件。

以上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美國大陸航空聯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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